银行复工复产工作方案(通用12篇)
工作方案是有较强导向性的粗线条的工作筹划。当公司将要做一个项目的时候,我们就要有针对性的做几份工作方案,你所见过的工作方案应该是什么样的?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银行复工复产工作方案(通用12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银行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篇1根据省、市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要求,按照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为银行业稳步有序复工,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机制
(一)落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
各银行对营业场所复工后的防疫监管负主体责任,银行主要负责人为本机构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各银行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工作组,要制定完备的复工疫情防控方案,并报高新区财政金融局通过。
(二)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协调联动机制
各银行必须服从属地管理,要自觉融入疫情防控网格,建立畅通的联系沟通渠道和协同工作机制,确保一旦发生问题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第一时间妥善应对处置。
二、复工需达到的标准
一是完善防控机制。签订复工疫情防控承诺书,制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组织机构、强化防控措施、落实主体责任,突发状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是复工人员条件。
1、返岗人员14天内无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史,无公布的中高风险区逗留史,近期连续6次核酸检测为阴性。
2、返岗人员须为防范区内居民,原则上企业实行封闭管理,根据情况逐步放开。特殊情况下,由企业采取“两点一线”“点对点”方式接送返岗人员。封控区、管控区、重点区居民一律不得返岗。
三是防护物资齐全。要提前准备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控物资和洗手液、消毒液、酒精等消杀用品,确保储备充足,要设置突发应急隔离室,并建立放库物资库存和使用台账。
四是消杀灭菌要到位。做好营业场所及办公区域的卫生消毒消杀工作,特别是卫生间、垃圾桶和接触类较多的公用设备;空调使用全新风运行并关闭空调加湿功能,并对空调进风口、出风口进行消毒消杀,保持通风换气,并建立健全消毒消杀台账。
五是申请复工的银行,除必须岗位外,其他岗位人员暂时居家。
三、复工后管控措施
一是严格执行测温验码。在营业场所门口设置专人对所有进出人员测温验码、核酸检测次数及检查口罩佩戴等情况。
二是控制营业网点人员密度。采取限流措施,减少客户在网点滞留时间,保持一米线间距,营业网点内办理业务的客户不得同时超过5人,防止发生聚集性风险并做好登记工作。
三是加强复工人员管理。复工人员返岗后,要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督导复工人员及客户做好个人防护,服务交流时保持一定距离和避免直接接触。复工人员每周进行1次核酸检测,每天早、中、晚分别对复工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并建立健全复工人员健康信息台账。
四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在营业场所等醒目位置张贴公共场所二维码、疫情防控明白纸,利用墙面和显示屏等宣传防疫要求和注意事项。安排专人进行消毒操作规程和疫情防控措施的培训,提升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是做好日常消毒消杀。日常保持通风换气和清洁卫生,每天定时对营业场所和办公区域,空调进风口、出风口和接触较多的公用设备等进行消毒消杀并做好记录。
六是严格实施闭环管理。复工人员尽量在行里进行封闭管理,确需返回居住地及外出办理业务的,实行“两点一线”闭环接送,减少人员流动;暂停不必要的会议、集聚等,职工能够实现分批就餐,满足错峰就餐要求。
四、复工程序
1、银行业复工实行向财政金融局申报备案制度。银行向区财政金融局提报《金融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金融机构疫情防控承诺书》、返岗人员名单和核酸检测情况。
2、返岗时间安排。3月28日早6点起银行复工复产,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秩序。封控区、管控区、重点区等区域根据指挥部的统一安排,达到规定标准后,解除管控。
银行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篇2为切实发挥金融助力疫情防控作用,确保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特制定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支持政策落实情况督导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抓好工作落实的要求,督导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的情况,形成政银企抗疫的工作合力,确保真正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全面真实及时获得金融政策支持。
二、督导方式
督导工作坚持线上线下结合,以线上大数据比对为主,线下调研企业为辅;坚持督银行端与督企业端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与分级负责结合,注重发挥县(市、区)金融主管部门作用。
三、督导重点
督导工作突出国家、省、市出台的有关金融支持企业政策落实情况,聚焦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情况、名单内企业融资成本降低情况、企业正常资金需求满足情况、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获得情况等。其中:
(一)专项再贷款。重点督导农发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行、湖北银行、汉口银行,督导内容为:一是金融机构与企业对接情况。是否在接到人民银行转发的新增防疫重点支持企业名单后,第一时间与企业全部对接,规定时间内必须100%完成。二是授信情况。检查各行对有信贷需求的重点企业实际授信情况,弄清楚其授信存量、增量,通过计算授信覆盖面(已获得授信的企业家数/有信贷需求的重点企业家数),看其工作质量、力度和进展。三是发放优惠贷款情况。检查各行对有信贷需求的重点企业发放优惠贷款情况,检查其落实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简化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的落实情况,通过计算各行优惠贷款发放覆盖面(获得优惠贷款企业家数/有贷款需求的企业家数),看其工作实际效果。
(二)降低融资成本。重点督导提高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占比和“首贷率”,小微企业新增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20XX年下降不少于1个百分点。
(三)贷款展期(续贷)。重点督导疫情以来前期经营正常、受疫情影响遇到暂时困难、发展前景良好的各类企业到期贷款和需支付利息,根据企业申请和银企协商,充分落实展期、续贷等支持政策情况;农商行、邮储行等承贷银行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限。
(四)其他
1、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复工复产。督导农商行、湖北银行、汉口银行、各村镇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落实情况,对符合条件有资金需求企业的对接情况、授信情况、优惠贷款发放和贴现满足情况等。
2、对信用良好、经营正常、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和农户,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3、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创新工作方式,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 ……此处隐藏14980个字……: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所以,客户不听从银行工作人员的劝阻,拒绝佩戴口罩、拒绝测体温、发热拒绝离开等,银行工作人员应当及时阻止并报告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五十条的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法发〔2020〕7号),该意见分别针对不同情形应当适用《刑法》的不同罪名作出了详细规定。如果网点顾客发热拒绝离开现场,导致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限于篇幅,其他类型犯罪在此不赘述。
(三)疫情期间银行网点自身应当履行的义务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规定,银行应当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于各级政府颁布的地方政策也应当遵守,疫情期间银行网点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主要有如下:
1.提供符合卫生防护要求的公共场所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于2020年01月30日印发了《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指南描述很详细,整个指南从场所卫生、个人防护两大方面详细规定了公共场所的卫生防护要求,银行网点应当按照该指南以及广东省、广州市对应的指引要求提供符合条件的公共场所,请贵行予以注意。
2.佩戴口罩的提示义务
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于2020年2月5日发布的《广东省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要求事项通告》(粤防疫指办通〔2020〕2号)第二条要求:“各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应当要求进入其场所的人员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其经营的公共场所,并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对未佩戴口罩进入场所者应当予以劝阻,……”
所以,银行首先在网点入口处设置醒目的提示语,其次,网点工作人员要佩戴口罩。
3.银行有义务配置测温设备并且进行体温检测
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于2020年2月5日发布的《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号)第一条要求:“一、广州地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应配置体温检测设备,对进入公共场所的人员(含从业人员)进行检测,并要求其佩戴口罩。”
《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和农村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号)》第二条对体温检测的要求是:“……进行体温监测,对体温超过37.3摄氏度者要求按照工作指引,主动配合做好医学观察等相关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居(村)委会报告。”这条虽然是对社区和农村疫情管理进行体温检测的工作要求,但银行网点进行体温检测时可参考。
所以,银行网点应当配置体温检测设备,有义务对进入网点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4.发现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报告义务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的规定,银行有义务及时将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情况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机构报告。具体报告对象,实操中可能有调整,建议银行各网点跟所在地的各主管部门对接落实。
5.征用财物的配合义务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二条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
所以,银行有配合政府临时征用财物的义务。
(四)银行违反以上法律义务将可能承担的责任
履行以上义务或场所不符合卫生防护要求,将可能承担以下责任:
1.民事责任
银行网点在防疫防控过程中,未履行自身义务,或场所不符合卫生防护要求,给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将可能承担《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或《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法律责任的风险。
2.行政责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拒绝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进入突发事件现场,或者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前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有比较详细规定。
特别提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工作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以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或者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的规定追加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全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在这特殊时期,银行网点作为公众场所,网点客户有义务按要求佩戴口罩、配合进行体温检测,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银行作为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疫情防控中也负有诸多法定义务,应当切实履行,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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